典型案例11号:作为评委会成员的采购人代表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怎么办?
案例回放
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空调机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预算300万元,共有六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平均报价200万元左右。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四位专家评委和一位采购人代表组成,根据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评审结果出来后,采购人代表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也拒绝出具任何书面意见。
问题引出
当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代表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
专家点评
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应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经过合法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家指出,如果采购人认为评标结果或过程有问题,就要在确认中标结果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或监管部门提出。一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应该依法处理。中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供应商可以质疑,但法律没有赋予采购人可以书面质疑中标结果的权利。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政府采购信息报特约供稿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